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31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拟执行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 2017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会计报
表相关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1、变更日期
2016 年 12 月 3 日
2、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
22 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需对 2016 年 5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
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的,按该规定调整。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
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
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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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
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
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
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1、变更日期
2017 年 6 月 12 日。
2、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
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
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按照国家会计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仅涉及会计科目
之间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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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
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仅涉及会计科
目之间的调整,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不会造成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法规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仅涉及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不会造
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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