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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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30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

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

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

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将党建工

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修订前 第一条 修订后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第二条: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作用,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三节

1

新增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在 第七章 监事会 后新增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的组织

第一百七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加强党组织的建

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设党委书记 1 人,为党组织机构负责人,党委副

书记和党委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

命产生。公司纪委设书记 1 人,副书记、委员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

生。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设立党组织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工

作,有效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七十七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

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

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

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责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党委职责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

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

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

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统战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

2

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其他应当由公司党委履行的职责。

本次修订对原《公司章程》章节结构及总条数均有变动,总章节数由原十二

章增加至十三章,总条款数由原二百二十五条增加至二百三十二条,相关章节、

小节序号依次向后顺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

起来,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

司章程,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

位,有利于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有利于加强公司管理,促进公司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修订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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