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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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

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2017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2017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除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其他任何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 屹 蔡学恩 刁英峰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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