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17-094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
年8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15:00至
2017年8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17年8月7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计6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75,96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80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其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95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694%;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7%。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3,96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0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继春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继春先生、关华建先生、宋弋希先生、孙涛先生、井焜
先生、韩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罗炳勤先生、蔡庆虹女士、孙毅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1 非独立董事选举
1.1.1 选举王继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16%。
表决结果为当选。
1.1.2 选举关华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1.3 选举宋弋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1.4 选举孙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1.5 选举井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1.6 选举韩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 独立董事选举
1.2.1 选举罗炳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2 选举蔡庆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3 选举孙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 选举夏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2.2 选举赵爱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5,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益文、赵世良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