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3 2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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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17-094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

年8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15:00至

2017年8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17年8月7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计6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75,96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80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其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95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694%;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7%。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3,96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0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继春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继春先生、关华建先生、宋弋希先生、孙涛先生、井焜

先生、韩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罗炳勤先生、蔡庆虹女士、孙毅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1 非独立董事选举

1.1.1 选举王继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16%。

表决结果为当选。

1.1.2 选举关华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1.3 选举宋弋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1.4 选举孙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1.5 选举井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1.6 选举韩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 独立董事选举

1.2.1 选举罗炳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2 选举蔡庆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3 选举孙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 选举夏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2.2 选举赵爱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5,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益文、赵世良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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