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1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三)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新六路 333 号广州嘉力达酒
店十一楼嘉实会议厅
3、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22 日—2017 年 8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5:00—2017 年 8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志华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4,228,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18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4,228,28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18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05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4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
1.01 选举蔡志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2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蔡志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2 选举蔡志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2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蔡志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3 选举陈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2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陈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2.01 选举纪红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2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纪红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2 选举王永霞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2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王永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3.01 选举张淑珍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2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张淑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3.02 选举范圣红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2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范圣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44,228,2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邵芳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