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被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
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蔡志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
任蔡志斌先生、陈蔡喜先生、罗迎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红霞女士为公
司总工程师,聘任张立茗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聘任蔡志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聘任董世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纪红兵 王永霞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