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因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
陆正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余伟俊先
生、叶保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之日,陆正华女士通过广州至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 0.0570%的股份,持股数量为 39,900 股;陆正华女士配偶及其他直
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票。陆正华女士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所作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
开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陆正华女士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余伟俊先生及其配偶和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票;叶保
辉先生及其配偶和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票。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