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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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对公司进行

了审慎核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及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1-6月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或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抽查了募集资金存管

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及有关支取凭证等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涂连东 刘晓海 刘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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