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65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23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3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23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231,897,1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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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 4,044,491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33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 227,862,207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18.85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4,034,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339%。
4、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227,873,607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50%;
4,023,5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0%;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 20,991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下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5190%;
4,023,5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10%;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 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 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谢孟晖及张可出席,并由其出具了见
证意见。见证意见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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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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