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8-23 18: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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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17-059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67,46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的公司监事袁吟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袁吟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袁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7,46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 %,以上股份已于 2017 年 3 月 3 日解除限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袁吟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 2016 年度

送转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数量:不超过 16,000 股

7、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袁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等股份。

2、其他承诺

袁吟承诺:依法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以上申报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袁吟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袁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袁吟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袁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袁吟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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