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0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上午在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会
议召开前 48 小时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李红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现场投票表决
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二、《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
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