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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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4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扬帆新材 股票代码 30063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耀土 樊相东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公地址

纬三路 25 号 纬三路 25 号

电话 0575-82728121 0575-82728121

电子信箱 lyt@shoufuchem.com lyt@shoufuchem.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90,349,370.01 190,193,798.63 0.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596,984.01 28,615,250.74 -17.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3,718,877.69 29,345,877.23 -19.17%

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856,880.86 23,133,273.28 -40.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32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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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32 -2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4% 11.46% -5.0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678,609,486.05 450,684,754.21 5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12,982,482.12 278,705,670.88 84.0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9,659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扬帆控股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17% 36,198,000 36,198,000 质押 10,490,000

团有限公司

SFC CO., LTD. 境外法人 16.31% 19,566,000 19,566,000

宁波新帆投资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6.53% 7,830,000 7,830,000

理有限公司

宁波益进凡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9% 5,868,000 5,868,000

(有限合伙)

上海诚伦电力设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9% 5,868,000 5,868,000

备有限公司

东方富海(芜湖)

股权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4.44% 5,328,000 5,328,000

(有限合伙)

东方富海(芜湖)

二号股权投资基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8% 2,502,000 2,502,000

金(有限合伙)

浙江领庆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5% 2,934,000 2,934,000

资有限公司

浙江浙科汇涛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2% 1,953,000 1,953,000

(有限合伙)

杭州一通实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2% 1,953,000 1,953,000

限公司

流通公众股 25.00% 30,000,000 3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扬帆控股和 SFC 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

说明

公司股东李明睿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4,000 股外,还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211,000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股,实际合计持有 215,000 股;公司股东丁永刚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

(如有)

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134,236 股,实际合计持有 134,236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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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较为稳定,实现营业收入19034.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08%;报告期归

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9.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54%。报告期内,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如下:

(一)、内控建设及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

东大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创造了董事、监事、高管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二)、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更为精准的培训和培养机制,实现内部人力资源赋能;尝试以人员优化配置为导

向,以人才培养和能力发掘为目标,通过梳理部门岗位职责和工作分析,为人员优化配置提供客观依据;

积极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建立和加强与高校的高层次人才的深层次合作;加大人才招聘力度,为人才梯

队建设奠定基础;启动、实施新一期研发管理培训生计划;通过人力资源品牌推广,与国内多所知名院校

就业办建立合作关系,拓展人才资源储备渠道,挖掘外部资源,建立人才资源储备库。

(三)、知识产权保护、科技项目申报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创新研发投入和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体系管理及无形资产保护,新增授权发明专

利2项,进入实审阶段的专利有15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8项。目前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专利28项,

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2017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仁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有两个省级

重点新产品项目和一个市科技协同重大专项项目处于实施阶段,其中2-氯苯硫酚(项目编号

20171CX04500)、(R)-4-氰基-3-羟基丁酸乙酯(项目编号20171CX04400)被列入2017年江西省重点新

产品项目。

序号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授权公告日

1 ZL 2014 1 0629325.6 发明专利 2-降莰烷酮的合成方法 江西仁明 2017年1月4日

2 ZL 2015 1 0753493.0 发明专利 3-巯基香豆素的制备方法 江西仁明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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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安全生产、环保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重环境、保安全,关注生命健康;高标准,严要求,夯实环安基础”的工

作思路,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强化基础。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公司三级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条件和职工工作环境进一步改善。

根据“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层层落实了环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保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签订了环

保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完善了具体的检查考核内容和奖罚措施。

(五)、质量管理

在报告期内,公司以“顾客的期望是我们永远的追求”为质量方针,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操作规范;应

对相关的风险和机遇;促成增强顾客满意;持续提供满足顾客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并持

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公司进行质量体系转版工作并接待了部分

重要客户对产品的质量审计,受到客户一致认可和好评。

(六)、市场营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营销队伍建设,积极主导和参加各项专题与学术活动,加强市场推广工作,

多次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并通过其他各种渠道以保证公司的品牌优势,公司产品的销售稳中有增。因原

材料(尤其是基础化工原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产品由于销售策略的原因滞后于原料上涨,成本有所增

加。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

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

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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