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诚信、独立、客观的原则,以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
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澳润科技”)、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新瑞”)、北京和晶宏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宏智”)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32,000 万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
其中为澳润科技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中科新瑞提供不超过
7,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和晶宏智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
项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根据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结果,为澳润科
技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自 2016 年 7 月 29 日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内签订的具体授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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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报告期内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截
至报告期末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根据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结果,为澳润科
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8,000 万元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 2017 年 1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内签订的具体授
信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为 1,000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根据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结果,为中科新
瑞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3,000 万元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 2017 年 3 月 3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内签订的具体授信
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为 0 元,截至报告
期末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7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澳润科技、中科新瑞、和
晶宏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其中为
澳润科技提供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中科新瑞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和晶宏智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项授权
期限为自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根据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为澳润科
技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芷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10,000 万元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 2017 年 5 月 23 日至 2018 年 4 月 5 日内签订的具体授信
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为 0 元,截至报告
期末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3、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4,000 万元,截至报告
期末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61%。除上述
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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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
为,2017 年半年度,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发生出差备用金往来、公司支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外,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朱 谦
俞丽辉
周新宏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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