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定期)会议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迈奔灵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迈奔灵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迈奔灵动”)股权的事项中,交易对方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52.5%的股份比例,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将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我
们审核并进行了沟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以及《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聚焦公司核心业务板块,优化产业布局,提高整体资源
配置效率,实现公司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遵循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迈奔灵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黄文
辉先生、黄绍武先生、喻子达先生将回避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章卫东、吕廷杰、邓鹏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