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因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理了脉搏波血压计产
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中公司
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第十三条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
务(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629号文办 务(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629号文办
理);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移动 理);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移动
通讯、产品电子及有关配套产品的购销 通讯、电子产品及有关配套产品的购销
与代理;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计算机 与代理;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及配件、五 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及配件、五
金交电、机械设备、通信器材、无线设 金交电、机械设备、通信器材、无线设
备、数码产品的购销;零售连锁;供应 备、数码产品的购销;零售连锁;供应
链管理;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 链管理(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
息服务业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服务业
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移动
通信转售业务;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