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施德: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来源:深交所 2017-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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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因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理了脉搏波血压计产

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中公司

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第十三条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

务(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629号文办 务(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629号文办

理);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移动 理);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移动

通讯、产品电子及有关配套产品的购销 通讯、电子产品及有关配套产品的购销

与代理;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计算机 与代理;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及配件、五 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及配件、五

金交电、机械设备、通信器材、无线设 金交电、机械设备、通信器材、无线设

备、数码产品的购销;零售连锁;供应 备、数码产品的购销;零售连锁;供应

链管理;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 链管理(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

息服务业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服务业

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移动

通信转售业务;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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