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7-080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一)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
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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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
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并根
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
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属于合理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财会
[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文件进行的,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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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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