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该议案及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等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
了询问,我们认为,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
成果,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7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所处的市场格局、行业特点、自身业务情况、盈利水平、实际资金需求及未来发
展投入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既能实现公司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有效保障了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又能兼顾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付秀 罗建北 权玉华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