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
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李书锋 王涌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