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会
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
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
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
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 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