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第三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首次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厦门
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139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6万份,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9 名调整为 136 名,其中 3 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33 名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等。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359.00 万份变成 1353.00 万份(预留部份不做调整)。
2、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8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3 万份股
票期权。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