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南方黑
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芝麻”或“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停
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一、停牌前20个交易日黑芝麻股票二级市场股价变动情况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
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
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
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因筹划重大事项,黑芝麻股票于2017年1月3日开市起停牌,之后经公司与有
关方面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17
日开市起转让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黑芝麻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2016年12月30日)收盘价格为8.06元/股,停牌
前第20个交易日(2016年12月5日)收盘价格为7.54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6年12月5日
至2016年12月30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6.90%,同期深证综合指
数(代码:399106)的累计涨幅为-4.79%,同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国证
食品行业指数(代码:399396)累计涨幅为-0.33%。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股价敏感重大
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黑芝麻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
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