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相关主体是
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经办人员确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
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