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7-074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东凌国际”、“原告”)
就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凌实业”、“被告”)放弃认购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
资本纠纷事项,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广
州中院业已受理。被告东凌实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广州中
院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审理,广州中院对东凌
实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驳回。本次重大诉讼及进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5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广州东凌国
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广州东凌
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被告东凌实业不服广州中院(2017)粤01民初85号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向
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
辖终4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撤销广州中院(2017)粤01民初85号民事裁定;
2、本案由广东高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未有判决结果。
四、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
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辖终430号]。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