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错误。
二、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是结合公司实际需求,综合考虑公司
目前业务结构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延长募
投项目期限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
目期限,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已审阅张木林先生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张木林先生符合《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规定,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
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张木林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李庆龙、孟素荷、舒畅
2017 年 0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