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万通亚洲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收购万通亚洲股权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快速落地。本次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巨人香港参与收购万通亚洲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