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17-033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报》、《大
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
2017-031 号)。因粘贴疏忽,导致决议内容出现重复,现说明如下:
原披露内容:
3、关于全资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
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且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均无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更正后内容:
3、关于全资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宣桥镇南六
公路 818 号上海市南汇宣桥镇 15 街坊 29/1 丘地块《上海市房地产证》【沪房地浦字(2010)
第 206100 号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杨浦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最高额为 6,000 万元的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 5 年。贷款金额为人
民币 3,000 万元,综合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 15%,贷款期限为一年,授权公司董事长陈
闪先生签署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该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