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7-6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8 月 7 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
表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半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
项规定;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 2017-6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将第一期
非公开发行部分已完工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等收入)54,499,306.47
元以及孳生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
要。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
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 2017-6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
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 2017-6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