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7-6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
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
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审议程序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日期及衔接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
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 1,600,953.35 元,“营业外收入”科
目减少 1,600,953.35 元。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
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