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非公开发行部
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林
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的保荐机
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林洋能源非公开发行部
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9 号文)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向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1,428,57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9,999,985.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9,551,428.27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0,448,556.73 元。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381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2015 年 5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
人民币 1,562,867,971.17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208,478,328.99
元,其中:本金人民币 178,221,844.16 元,利息人民币 30,256,484.83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第一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135MW 集中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66,389.45 66,389.45
2 80MW 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68,000.00 41,500.00
3 灵璧浍沟 20MW 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5,366.00 14,000.00
4 阜阳太和县双庙镇 20MW 农光互补电站 18,000.00 15,000.00
5 萧县大屯 20MW 农光互补电站 18,372.00 15,000.00
6 宿州经开区前付村 20MW 农光互补电站 18,000.00 14,000.00
7 启东近海 15MW 农光互补电站 12,750.00 12,000.00
合计 216,877.45 177,889.45
2015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在“200MW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及“8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基础上增加“安徽灵璧浍沟 20MW 地面分布
式光伏电站项目”。该议案经 2015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实施。
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
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主体的议案》,决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
项目的建设地点和主体进行调整,利用募集资金优先投资更为优质的光伏电站项
目。该议案经 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
施。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来“200MW 集中式光伏发
电项目”中的 65MW 集中式光伏电站变更为安徽和江苏地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该议案经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本次完工的募投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
余情况如下:(单位:元)
项目节余资金(含
募投项目名称 细分项目名称/账户名称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后期使用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等)
宿州经开区前付村 20MW
140,000,000.00 121,439,327.63 18,803,176.54
农光互补电站
55MW 光伏发电
项目 萧县大屯 20MW 农光互补
150,000,000.00 125,557,883.20 24,975,891.68
电站
启东近海 15MW 农光互补
120,000,000.00 111,050,520.02 9,284,649.13
电站
80MW 分布式光
林洋能源资金专户 - - 1,435,589.12
伏发电项目
合计 410,000,000.00 358,047,730.85 54,499,306.47
说明:1、项目节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2、上述“林洋能源资金专户”为“8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账
户,在募投项目建设时,该账户向项目实施主体专户转入募集资金,该账户自身
无募投项目实施建设。因“8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故将
该资金专户的余额及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经济形势、技术进步以及原材料价格下
降等影响,项目的工程成本较预算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2、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在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公
司进一步加强了费用控制、过程监督,提升了管理水平,节约了项目总开支。
3、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
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将第一期
非公开发行部分已完工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等收入)54,499,306.47
元以及孳生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
要。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
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关于第一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一期55MW光伏发电项目已完工并达到预定
的使用情况,该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完工条件。
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但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林洋能源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
金合计54,499,306.47元及孳生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
查意见》之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袁海峰 ______________
阎 鹏 ______________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