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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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2017-46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8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层大会议室(北京市海

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6 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 3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65,387,5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2

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有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4 人,董事焦勇先生、独立董事王璞先生、独立董

事李明高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张治宇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未出席本

1

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全华强先生、杨吉胜先生因公未出席本

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谈正国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郝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5,387,584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4,679,241 99.89 708,343 0.11 0 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5,387,584 100.00 0 0.00 0 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5,387,584 100.00 0 0.00 0 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5,387,584 100.00 0 0.00 0 0.00

6、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5,387,584 100.00 0 0.00 0 0.00

7、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公司拟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5,387,584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增补郝明先生为第七届

1 712,743 100.00 0 0.00 0 0.00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712,743 100.00 0 0.00 0 0.00

3

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

6 712,743 100.00 0 0.00 0 0.00

的议案

关于控股公司拟对外担保的

7 712,743 100.00 0 0.00 0 0.00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 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

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

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琦、孟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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