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 2017—085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
司尚未为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资产,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南钢发展”)拟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华
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不超过 3 年、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整的授信额度。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南钢发
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期限不超过 3 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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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公司注册资本:301,9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卸甲甸
成立时间:2009 年 09 月 27 日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在存续公司的生产能力内生产经营);自
产钢材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焦炭及其副产品生产;自产产品销售;钢铁
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钢铁技术开发服务;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安装;废旧金
属的回收、利用;计算机系统服务;其他印刷品印刷、内部资料印刷。(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南钢发展总资产为人民币 2,279,024.4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614,499.33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664,525.15 万元(银行借款为 361,869.56 万元);
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670,779.13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60,203.96 万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南钢发展总资产为人民币 2,392,641.87 万元,所
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991,847.53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400,794.34 万元(银
行借款为 375,956.92 万元),南钢发展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079,239.96 万元,
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46,644.48 万元。(未经审计)
(二)南钢发展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
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850,000,000 61.28%
2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35,000,000 30.97%
3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234,000,000 7.75%
合计 3,019,000,000 100%
南钢发展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2、本次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3、担保期限:自公司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南钢发展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优化财务结构。南钢发展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风险可控。董
事会同意公司为南钢发展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期限不超过 3 年。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
度内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何次琴、杨国祥和陈传明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
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
险。此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违背的情形。
2、南钢发展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我们认为南钢发展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
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此次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南钢发展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83,101.03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1.66%。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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