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发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需对其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
开始执行。
3、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政府补助相关部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与企业日
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费用,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计入
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
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
年度的追溯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修订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