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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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7-05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进行

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 发布了《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要求

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5、具体修订内容:

修订前:

“29、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

供使用时起,按照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

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

相关的判断依据:①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

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

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②政府文件中对

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现修订为:

“29、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

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

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

照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取得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

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

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

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

相关的判断依据:①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

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

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②政府文件中对

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6、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

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

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

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

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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