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17年8月)

来源:深交所 2017-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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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修订稿)

(经公司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

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

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

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

能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的紧急偶发事件,如

经营业绩大幅下滑、负面报道或分析、司法行政处罚、诉讼仲裁、遭

受自然灾害、重大事故、股价大幅 波动、不利传言等。

第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是指公司监测、预控、评估及处理与公司

相关的突发事件时所采取的态度和过程。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

公司、参股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3、公司与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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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

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三)宏观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5、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

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四)信息类

1、公司股价出现频繁异常波动;

2、重点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签订重大合同等敏感信息泄密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

件等。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

反应、协同应对。公司将成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公司

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组员由其它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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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对

外发布相关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

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七条 预警和预防制度。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

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

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八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

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应急

领导小组按工作程序进行处理,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

的各类信息应予以高度重视,需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必

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

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九条 突发事件一经应急领导小组确立,需按以下程序进行应

急处理:

(一)快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组织资源配置,经应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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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决定成立事件公关小组,将突发事件情况向监管部门汇报,并取

得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

(二)对公司进行自查并搜集了解公众及投资者的情绪和舆论的

反应,尽可能多的、全面的掌握有关信息;

(三)分析已经掌握的信息,制订突发事件管理计划,确立突发

事件处理的目标、策略、工作程序、方法等;

(四)统筹安排,实施突发事件管理计划;

(五)形成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向董事会、监管部门及政府主管

部门汇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性质和波及范围;

2、对公司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

3、已经或者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突发事件影响的大小,由应急

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将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及结果

予以公告,信息披露公告流程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

关规定执行。

(七)开设突发事件处理热线,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以公司拟定

的统一口径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八)必要时,邀请媒体来公司调研、恳谈,满足媒体报道需求,

客观、公正地公布事件情况。

第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

情况,实行分级、分类处置。并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业务

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

(一)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组织专项小组,分析原因,并制定优化措施;

2、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

谈话及控制;

3、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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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

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

地避免造成的影响;

3、对于事故灾难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

则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

处理情况;

4、及时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了解可能受到处罚的原因。基于

此,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合理规避可能的处罚。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研讨,分析异动原因,并报告监管机构。

必要时,发布异动报告;

2、立即与监管机构沟通,并报告原因。必要时,发布公告;

3、对不实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追

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诸于法律;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应对机构的咨询、来访及调查。

适时开展路演工作,使公司价值能够准确传递给机构及公众;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1、恪守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相关规定,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

2、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3、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机构来协助解决突

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

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具体分析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并

制定有效应对策略。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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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集和整理来自公众的反馈意见;

2、搜集和整理来自媒体的相关报道;

3、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公司的强项和弱项、面临的机遇和威

胁等进行评估和总结;

4、向董事会递交有关突发事件的评估报告;

5、总结经验和教训,对相关制度及管理流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开展危机应急演练,由危机应急领导小组统

筹,并设定演练目标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

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

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

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发生差异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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