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修订稿)
(经公司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
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
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
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
能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的紧急偶发事件,如
经营业绩大幅下滑、负面报道或分析、司法行政处罚、诉讼仲裁、遭
受自然灾害、重大事故、股价大幅 波动、不利传言等。
第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是指公司监测、预控、评估及处理与公司
相关的突发事件时所采取的态度和过程。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
公司、参股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3、公司与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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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
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三)宏观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5、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
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四)信息类
1、公司股价出现频繁异常波动;
2、重点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签订重大合同等敏感信息泄密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
件等。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
反应、协同应对。公司将成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公司
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组员由其它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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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对
外发布相关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
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七条 预警和预防制度。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
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
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八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
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应急
领导小组按工作程序进行处理,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
的各类信息应予以高度重视,需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必
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
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九条 突发事件一经应急领导小组确立,需按以下程序进行应
急处理:
(一)快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组织资源配置,经应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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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决定成立事件公关小组,将突发事件情况向监管部门汇报,并取
得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
(二)对公司进行自查并搜集了解公众及投资者的情绪和舆论的
反应,尽可能多的、全面的掌握有关信息;
(三)分析已经掌握的信息,制订突发事件管理计划,确立突发
事件处理的目标、策略、工作程序、方法等;
(四)统筹安排,实施突发事件管理计划;
(五)形成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向董事会、监管部门及政府主管
部门汇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性质和波及范围;
2、对公司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
3、已经或者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突发事件影响的大小,由应急
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将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及结果
予以公告,信息披露公告流程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
关规定执行。
(七)开设突发事件处理热线,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以公司拟定
的统一口径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八)必要时,邀请媒体来公司调研、恳谈,满足媒体报道需求,
客观、公正地公布事件情况。
第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
情况,实行分级、分类处置。并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业务
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
(一)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组织专项小组,分析原因,并制定优化措施;
2、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
谈话及控制;
3、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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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
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
地避免造成的影响;
3、对于事故灾难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
则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
处理情况;
4、及时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了解可能受到处罚的原因。基于
此,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合理规避可能的处罚。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研讨,分析异动原因,并报告监管机构。
必要时,发布异动报告;
2、立即与监管机构沟通,并报告原因。必要时,发布公告;
3、对不实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追
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诸于法律;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应对机构的咨询、来访及调查。
适时开展路演工作,使公司价值能够准确传递给机构及公众;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1、恪守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相关规定,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
2、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3、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机构来协助解决突
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
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具体分析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并
制定有效应对策略。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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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集和整理来自公众的反馈意见;
2、搜集和整理来自媒体的相关报道;
3、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公司的强项和弱项、面临的机遇和威
胁等进行评估和总结;
4、向董事会递交有关突发事件的评估报告;
5、总结经验和教训,对相关制度及管理流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开展危机应急演练,由危机应急领导小组统
筹,并设定演练目标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
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
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
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发生差异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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