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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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7-5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8 月 17 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三楼

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

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项玉燕女士

主持了本次会议。经举手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监事会发表意见:2017 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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