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28 股票简称:四通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9 号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 号)。
5、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
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
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2017 年 1-6 月收到的政府补助 6,217,684.30
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列报。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