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或“公司”) 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规定,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政府补助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
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
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
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
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
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受影响的报 对 2017 半年度报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表项目 表影响金额(元)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政府补助相关交易,影响资产、 无 无
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及会计科目列示
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
郑晓武:
田向阳:
陈胜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