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5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5 名,无
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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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临 2017-056 公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
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宁波杉杉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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