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7-058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关于对新日恒力子公司博雅干细胞股权回购事项
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新日恒力子公司
博雅干细胞股权回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16 号)。现将问询函
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提交《关于许晓椿先生行使股权回购权的进展公告》,
称许晓椿对博雅干细胞 80%股权的回购事项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如下事项并
予以披露:
一、公告披露,公司 2017 年 6 月 7 日收到许晓椿《关于要求行使股权回购
权的通知》,许晓椿选择行使《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对博雅干细胞 80%股
权的回购权。但截至 2017 年 8 月 9 日,上述股权回购事项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
完成。请公司补充披露该股权回购事项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的具体原因,并
核实董监高在对该事项的处理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是否充分履行了勤勉
尽责义务。
二、鉴于博雅干细胞的股权回购事项未按期完成,请公司补充披露解决该回
购事宜的后续计划或安排。
三、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交易对方许晓椿是否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如果
交易对方缺乏支付能力,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应的解决措施。
四、请公司结合后续计划、交易对方的支付能力等,就该事项对公司可能造
成的影响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请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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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和全体董监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并妥善处理该
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交所问询函的要求认真准备回复内容,在 2017 年 8 月 18 日之
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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