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5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2017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
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激励对象
名单(调整后)进行了审核。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近期,我国资本市场及烽火电子股价发生了较大波动。结合资本市场变化及
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现拟对激励计划中激励人数以及授予股数进行调整,并对
由此引起的相应条款作文字修改,
具体调整情况为:授予总股数由1168.32万股调整为952.86万股,授予股数
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由1.96%相应下降为1.60%。其中,首次授予股数由原1090.46
万股变更为875万股,预留股数不变(77.86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的激励对象由623人调整为483人。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量比例 的比例
张光旭 董事、总经理 12.70 1.33% 0.021%
李培峰 常务副总经理 12.03 1.26% 0.020%
赵兰平 董事、副总经理 11.09 1.16% 0.019%
谢谢 副总经理 11.09 1.16% 0.019%
刘宏伟 副总经理 11.09 1.16% 0.019%
刘俊 副总经理 11.09 1.16% 0.019%
吴亚兵 董事会秘书 2.24 0.24% 0.004%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员工及其他人员 803.67 84.34% 1.349%
(合计 476 人)
预留 77.86 8.17% 0.131%
合计 952.86 100.00% 1.59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修订前: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 1090.4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
测算),确认总费用为 4274.66 万元,前述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限售期内按年度分摊。假设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初,则 2017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摊销总费用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274.66 935.78 1604.20 1111.12 495.51 128.05
修订后: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 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
算),确认总费用为 1142.36 万元,前述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限售期内按年度分摊。假设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10 月份,则 2017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摊销总费用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142.36 110.36 441.46 377.7 158.07 54.77
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陕西烽火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及相应条款修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
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
计划调整的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