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3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9 日以书面通知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永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
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鉴于目前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仍在核准过程中,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
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
月。
《关于延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
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