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7-028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7 年 6 月 12 日
(二)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号)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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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为政府补助在核算科目间的变动:“其他收益”科目增加3,120,060.50
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3,120,060.50元。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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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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