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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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7-028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7 年 6 月 12 日

(二)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号)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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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为政府补助在核算科目间的变动:“其他收益”科目增加3,120,060.50

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3,120,060.50元。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2-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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