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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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

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至 6 月)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

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文件的

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

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号)的要求,对公司2017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为政府补助在核算科

目间的变动:“其他收益”科目增加3,120,060.5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

3,120,060.50元。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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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雷维礼、范自力、刘阳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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