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孚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中孚信息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5 号)文核准,中孚信息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6,21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647.1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566.90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336 号《验资报
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 承诺募集资
序 项目备案或
项目名称 总额 金投资额(万
号 核准文件
(万元) 元)
济高备
一 信息安全保密检查防护整体解决方案 9,067.00 9,067.00
2016-45
济高备
二 商用密码客户端安全产品 7,965.00 7,965.00
2016-44
济高备
三 研发中心建设 4,567.00 4,567.00
2016-43
1
济高备
四 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 2,937.00 967.94
2016-46
五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合 计 29,536.00 22,566.94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4,487.7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已预先投入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募投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信息安全保密检查防护整体
1 9,067.00 1,559.90 1,559.90
解决方案
2 商用密码客户端安全产品 7,965.00 1,218.32 1,218.32
3 研发中心建设 4,567.00 553.51 553.51
4 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 * 967.94 1,156.07 967.94
合 计 22,566.94 4,487.79 4,299.67
*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967.94万元为限。
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大华核字[2017]003096 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299.6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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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孚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17]003096 号),认为,中孚信息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孚信息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中孚信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中孚信息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民生证券同意中孚信息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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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文轩 王启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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