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17-08-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100007)

7/F,BuildingD,ParkviewGreenFangCaoDi,No.9,DongdaqiaoRoad

ChaoyangDistrict,100020,Beijing,China

Tel:+8610-58137799 Fax:+8610-58137788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

民爆”、“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声明:

1、高争民爆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其复印件内容

真实、有效,并对此负责;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承诺,其向本所律师出示的居民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照、文件真实、有

效,并对此负责;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审议事项及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本法

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及有关

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17 年 7 月 26 日高争民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以公告的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上述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

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等内容,并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股东登记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高争民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情况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3:30 在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林琼岗路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4 日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4 日 15:00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 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和内容与通知一致,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人员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33,40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5018%。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33,4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2.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3,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授

权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21,126,8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1,123,5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7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8%。

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所代理之股东均系截至 2017 年 8 月 9 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名称、证券账户卡及各自持股数量与

《股东名册》的记载相符;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

书》合法有效。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系依法产生,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推荐张恩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根据《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且会议实际审议事项与《股

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并现

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共两项,其中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议案 1 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张恩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33,402,600 99.9995% 700 0.0005% 0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1,126,173 99.9967% 700 0.0033% 0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33,402,600 99.9995% 700 0.0005% 0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1,126,173 99.9967% 700 0.0033% 0 0%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高争民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以下无正文)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彭雪峰

授权代表(签字)

见证律师:

王 隽 县永强

见证律师:

何 苗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高争民爆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