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子高科: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8-15 19: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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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量子高科 公告编号:2017-90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

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泉光先生召集

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 86 名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

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截止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

其下属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17 年 8 月 15 日为授予日,授予 86 名激励对象 673 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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