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
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
对外担保债务逾期情况,不存在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
况。
独立董事:
杨天均 冀延松 林枭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