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17-082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
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详见2017年7月24日、7月25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7 年 8 月 15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15:00
至2017年8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下午13:30在天津市
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由董事长李新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3,431,9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
持股份103,431,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
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0人,合计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名,
所代表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0名,所代表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其中1-2议案以累积投票程
序,3-4议案以非累积投票程序审议。
1、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刘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内容详见 2017年7月24日刊载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副董事长辞职及补选非独
立董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103,431,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唐运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内容详见2017年7月24日刊载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
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103,431,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17年7月24日刊载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103,431,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7月24日刊载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103,431,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薛天天律师、宋勇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
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
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