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 号),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按照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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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
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
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
营业外收入,并且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
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拨付企业的,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
款费用。
(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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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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