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
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阅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的情况,具备《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同意董事会聘任陶瑾宇为公司副总裁。
3.上述受聘人员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熟悉和
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与担任相应职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同意董事会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